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達標后排入河道后,是否是只允許混合過程段存在超標情況,完全混合后就不允許超標?
個人理解:混合過程段可以超標,但是混合區應該在達標控制斷面以外,且不能和其他排污口的混合區疊加?;旌蠀^外分情況:1、如果混合區外水域有水環境功能區或水功能區,那就實際的水環境功能和水功能水質要求考核,即此時混合區外也不得超標;2、如果混合區外水域無水環境功能區劃或水功能區劃(可以理解為暫時沒有功能規劃或者在區劃里面沒有),那此時就允許混合區外一定范圍超標,只要超標范圍內沒有取水口就可以,具體超標允許的范圍就應該是排污口至控制斷面河段,即控制斷面一定要達標,排污口至控制斷面內不能有取水口,然后在排污口和控制斷面之間設消減斷面進行考核。
不知我理解的有沒有什么不對的地方,請高手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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