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友咨詢:
您好,我們是一家化妝品的企業,主要以甘油、丙二醇等為原料,經配料、乳化、攪拌、靜置、灌裝、包裝等工序生產面膜、膏霜類產品,按照目前的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名錄,屬于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》(2018年修正)中“十五、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39 日用化學品制造(單純混合或分裝的)”,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,由于我單位擬于2021年3月投資建設,新版的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(2021年版)》已發布,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經核對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(2021年版)》中二十三、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的46日用化學產品制造中編制報告書和報告表的要求,我單位的工藝及產品均不在上述編制報告書和報告表的要求,因此,想咨詢一下貴廳,我們這一類單純混合或分裝(不涉及化學反應)的化妝品行業是否無需編制環評文件?
或者是需要參照名錄里面哪類的行業要求進行編制環評文件?
回復:
您好!本項目如在2020年12月31日后開展建設,則適用于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(2021年版)》。
根據《名錄》第五條“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,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”之規定,單純混合與分裝的化妝品制造無需編制環評文件。
如本項目涉及標準廠房、輔助工程建設,則需根據其對應行業的環評類別,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本項目環評類別。
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。
內容轉自:廣東生態環境廳互動交流 回復時間:2020-12-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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