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友咨詢:
根據《危險廢物管理名錄》(2021版)要求,HW49-400-047-49中未說明微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培養基是否屬于HW49。
但是如果將其歸到HW02 醫藥廢物(276-002-02)寫的是利用生物技術生產生物化學藥品、基因工程藥物(不包括利用生物技術合成氨基酸、維生素、他汀類降脂藥物、降糖類藥物)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、反應基和培養基廢物,其產生條件又不符合在微生物實驗室產生的。
請問微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培養基(已經高溫滅菌后)應歸在什么類別?
還是不屬于危廢?
回復:
您好,根據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(2021版),生產、研究、開發、教學、環境檢測(監測)活動中,生物實驗室(不包含感染性醫學實驗室及醫療機構化驗室)產生的含氰、氟、重金屬無機廢液及無機廢液處理產生的殘渣、殘液,含礦物油、有機溶劑、甲醛有機廢液,廢酸、廢堿,具有危險特性的殘留樣品,以及沾染上述物質的一次性實驗用品(不包括按實驗室管理要求進行清洗后的廢棄的燒杯、量器、漏斗等實驗室用品)、包裝物(不包括按實驗室管理要求進行清洗后的試劑包裝物、容器)、過濾吸附介質等,屬于危險廢物,代碼900-047-49。
生物藥品制品制造行業(含行業生物實驗室)中,利用生物技術生產生物化學藥品、基因工程藥物(不包括利用生物技術合成氨基酸、維生素、他汀類降脂藥物、降糖類藥物)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、反應基和培養基廢物,屬于危險廢物,代碼276-002-02。
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,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。
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!
內容轉自:廣東生態環境廳互動交流 回復時間:2020-12-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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